底色 字色 字号

第331章 时间有重合(2/2)

王某还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扭头一看,吓得一声惊叫:“你是谁?

想干什么?”

赵志红仍面带微笑,抬手就是一巴掌:“别叫,再叫我弄死你,现在让你知道我是谁。”

王某在威胁下只能顺从,赵志红将其强奸。

1998年到1999年两年间,赵志红又作案三起,强奸两人,盗窃现金2000余元,所幸没有闹出人命。

2000年3月4日下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新城区一个村子用铁棍撬开村民郭某家的门锁,偷走980元。

20天后,3月24日下午,赵志红去了呼和浩特赛罕区榆林镇的一个村子。

他以喝水为由进入一户王姓村民家,当时家里只有一个19岁女孩。

这次赵志红一改往日套路,不再微笑,进屋直接将女孩扑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又找绳子把她捆了起来。

女孩哭喊救命,赵志红用绳子勒住她脖子,威胁再喊就勒死她。

女孩的叫声戛然而止,赵志红又一次得逞,将其强奸。

完事后他翻找钱财,却一分钱也没找到,只好离开。

不到两个月后,2000年5月20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赵志红去了呼和浩特赛罕区西把栅乡的一个村子。

他故技重施,又以喝水为由进入一户人家。

当时屋里只有一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

赵志红向她要了杯水,边喝边环视屋内。

小女孩见赵志红喝完水还不走,便问:“叔叔,你还有事吗?”

赵志红竟对这个天真无邪的孩子下了手。

他一把揪住小女孩的脖子摁倒在地,实施了兽行。

为灭口,他又将小女孩拖到水缸边,双手提起女孩的两条小腿,头朝下按进水里。

小女孩拼命挣扎,赵志红却无动于衷,直至两分钟后女孩溺亡。

随后他翻找钱财,仍是一无所获。

这次作案,他在玻璃杯上留下了指纹。

四个月后,2000年9月23日上午9点,赵志红又去了保合少镇的一个村子,窜入一户姓薛的人家,将一个12岁女孩掐晕,然后翻找财物。

正翻着,女孩22岁的姐姐走进屋来。

赵志红迎面就是几拳,然后撒腿就跑。

所幸两姐妹只受了轻伤,躲过一劫。

大家会发现,赵志红作案时间大多集中在上午9点到10点、下午一两点钟,与高承勇的作案时间有重合。

所以在侦破白银案涉及内蒙古的案子时,难免出现误区。

做完这些案子,赵志红又停了手,而且一停就是五年。

按常理,这么大的瘾头,若无特殊原因不会轻易停止,那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本章已完成!

Enter 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章

设置

字体大小

附近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