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发生了根本性扭转。
的确,重拳之下,焉有不招之理。
这篇报道严重失实,字里行间满是溢美之词和戏剧化的想象,完全是记者在接到任务后随意编造、阿谀奉承的产物。
它让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呼格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
就连闫峰看后也蒙了,他想不通,自己那个老实巴交的好友怎么会干出这种事。
报道一出,冯志明一夜之间成了“神探”,似乎仅用两天就侦破了一桩命案,风光无限。
很快,检方就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了公诉。
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
而支撑这些罪名的依据,仅仅是他与闫峰聊天时曾流露过对性的好奇。
按照检方的推论,呼格吉勒图在与闫峰分开后的十几分钟内,内心起了邪念,前往距烟厂约五分钟路程的女厕所实施犯罪。
随后为掩盖真相,故意返回车间,执意拉上闫峰充当证人,一同去女厕所发现尸体,接着再主动报案,直到自己被锁定为嫌疑人。
这一整套逻辑,实在显得牵强。
然而,无论这一推论是否合理,呼格此时已被认定为杀人犯,逮捕后关入呼和浩特市看守所。
警方随后通知了尚爱云。
这位母亲含泪给儿子送来被褥,交给工作人员后,默默离开了看守所。
对检方的指控,呼格曾为自己辩护,但相关资料大多被封存或下落不明,仅留下一份5月7日的笔录。
其中多次提到:“我今天说的都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上厕所,我憋得不行,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的人,就可以让我去厕所撒尿。
他们还说那女的其实没死,承认了我就可以立刻放你回家。”
1996年5月23日,呼格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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