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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签收的陷阱(1/2)

义诊统计表送到怡保警署那天,雨刚停。

警署门口的水沟还在流黄水,木牌上挂着潮气,收发窗口后头坐着一名本地警员,袖口卷到小臂,手边放着一枚旧橡皮章和半杯冷茶。

沈梅没有亲自来,来的是医院账房老周、会馆义工阿泉,还有傅明修。

文件一共三份:匿名统计周报、铁丝网新村义诊统计表、路卡延误记录补充页。

每份都用棉线装订,页角写了医院编号。

老周把纸袋递进去,说得很慢:“请收文登记,注明件数、页数、附件。”

警员翻了翻,只看见“路卡延误”四个字,眉头皱了一下,又很快松开。

他从抽屉里抽出一张窄纸条,在上头写了日期,盖了个模糊的圆章,签了自己的名字。

“可以了。”他说,“你们拿回去。”

傅明修没有立刻伸手,问:“请问这是警署收文章,还是私人收条?”

警员看他一眼:“我人在警署,当然是警署收。”

“职务?”

“警员。”

“是否受特别处或警署授权接收这三份文件?”

警员脸色变了些,压低声音道:“傅律师,你们送东西来,不就是要有人收?

我签了,你们又问这么多,叫我很难做。”

傅明修笑了一下,把纸条接过来,却没有再逼。

他只让老周在随身的收发簿上写明:某日某时,怡保警署窗口,本地警员某某收取三件文件,未注明授权机关,未登记页数。

阿泉在旁边签了见证。

三天后,霍布斯的回信来了。

信写得很客气,甚至比上一封索病册的信更像公文。

信中说,特别处并未收到所谓“路卡延误记录补充页”,医院若对路卡执勤有意见,应循殖民地警务条例向有权官员提出;至于医院所称“警署签收”,经查只是当班警员出于便利收下普通来函,并不代表特别处或警署认可文件内容,更不构成对任何事实的承认。

沈梅把信看完,手指按在“出于便利”四个字上,许久没有说话。

老周气得发抖:“他明明收了三件。

那张条子还在。”

“条子有用,但不够硬。”傅明修把窄纸条放在桌上。

雨天潮气重,墨迹已经有点洇开,圆章边缘缺了一块,只能看出半个“police”。

“他们要的就是这个。

你不送,他们说你不合作;你送了,让最低一级的人签,事后说他无权。”

林绍安忍不住道:“那以后谁敢收?”

“不是让他们不敢收。”傅明修拿起铅笔,在空白纸上画了三道竖线,“是让他们收也要留下位置,不收也要留下位置。”

那天下午,医院后堂临时摆成了小印刷房。

老周搬来复写纸,会馆送来两枚编号章,沈梅从病册柜旁边腾出一个小铁盒,专门放收发底单。

傅明修写出第一版《三方见证签收格式》,标题下方没有慷慨陈词,只有一格一格的空栏。

文件编号,送交机关,送交人姓名,接收人姓名,接收人职务,是否声明受权,页数,附件数,封口是否完整,送达时间,送达地点,见证人。

最后还有两栏:拒签记录,拒收记录。

沈梅看着那张表,问:“拒签也填?”

“最要填。”傅明修说,“他们承认收,表就是收据;他们不承认收,表就是拒签记录。

警署一份,会馆一份,医院一份,三边编号一致。

以后他们否认哪一边,都得解释另外两边为什么同时有同一组号。”

阿泉摸着新刻的编号章,问:“编号怎么排?”

老周已经在旁边写好了样式:医院用Yb-h,怡保会馆用Yb-G,警署若肯登记则用p;若警署不给号,就在表上写“警署拒给编号”。

每份文件页角盖骑缝章,封口贴白纸条,封签上写页数和附件数。

送件时两名见证同行,一人不进屋,站在门外记时间,一人看着收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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