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时,马加爵这样交代:第一个杀唐学礼,并非是按什么先后顺序,而是因为下手的机会来了,他妨碍了计划。
若当时换作别人,他也一样会杀。
再说杨开红,与马加爵同样远日无冤,近日无仇,仅仅因为他在马加爵清理血迹时恰好推门进屋,马加爵怕事情败露,便将他杀害,这个理由似乎也颇为牵强。
至于宫博,平日与马加爵交往不多,从未发生过冲突,更未参与那场牌局。
仅仅因为打牌时邵瑞杰拿“过生日没请你”来教训他,马加爵便怀恨在心,最终将宫博残忍杀害。
这样的逻辑,又怎能说得通呢?
点燃这起惨案导火索的,无疑是邵瑞杰,他在那场牌局中与马加爵吵得最凶。
如今,当时一起打牌的人全部遇害,那晚究竟说了什么,已死无对证。
如果邵瑞杰指责马加爵“人品差”时,是直接点破了他找小姐的隐私,从而彻底激怒了他,那么马加爵害怕丑事在开学后被更多人知道,颜面尽失,因而动了灭口的邪念,并导致当时在场的其余三人一同赔命——这样的逻辑链条,似乎才更符合情理一些。
这四名同学的家境与日常交往情况,再次证明了一点:这场杀戮,并非源于贫穷带来的歧视,也非室友的欺凌所致,而是马加爵为了维护自己的颜面而杀人灭口。
他是为了宣泄某种极端的情绪而犯罪。
倘若简单地将贫穷归结为他犯罪动机的起点,无异于附加上仇富的社会情绪,只会起到推波助澜的发酵作用。
导致马加爵走上绝路的,不是贫困引发的自尊问题,而是他自身的性格缺陷,以及人际交往中的心理障碍,最终由一场“夺命牌局”彻底引爆,酿成了这起血案。
2004年4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马加爵拒绝聘请律师,他觉得对不起受害者,也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只求速死。
后来,法院为他指派了两名辩护律师。
开庭前,即4月17日,云南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对马加爵的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非常明确:马加爵无精神病。
当天的旁听席上,坐着百余人,包括昆明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四名被害人的家属,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合议庭的三名成员中,有一名是人民陪审员,这也是昆明中院多年来在重大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
法庭经审理后宣判:
“被告人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04年4月22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确认以下定案证据。
为体现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对公民生命的绝对保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请全体起立!
被告人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次庭审聚焦于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马加爵是否有罪;第二,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第三,因马加爵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向法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这部分经济损失当如何赔偿。
法庭上,马加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尤其是在长达四分钟的最后陈述中,他数次提到对不起受害者及其家属,对不起许多人。
4月24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宣判,马加爵被判处死刑。
刑事判决之外,还有附带民事赔偿。
四名被害人中,除了宫博的家属外,其余三家均提出了赔偿要求:唐学礼家属要求赔偿十六万元,邵瑞杰家属三十五万元,杨开红家属三十一万元。
然而,马加爵身无长物,全部家当仅有一台二手电脑,家中为他上学早已债台高筑,他又拿什么来赔呢?
被害者家属也只能接受这无奈的现实。
马加爵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过这样一段话:
大家可曾留意?
他说的是“三名受害者”。
以他的智商,如此重大的罪行,断不可能忘记自己究竟杀了多少人,“三”与“四”也绝无分不清的道理,然而他竟两次说出“三名受害者”。
国内头号连环杀手杨新海,背负六十七条人命,都能一五一十说得明明白白。
这位曾经的天才少年、云南大学的大学生,难道患上了失忆症?
合理的解释是,唐学礼本不在他追杀的原始计划之中。
两人无冤无仇,只因唐学礼临时搬来317宿舍暂住,恰好妨碍了他的屠杀计划,才无辜丧命。
2004年4月24日下午,一审宣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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