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年底,李江在卖服装时认识了一个叫娜娜的北京女孩。
娜娜是另一家服装店的导购,对服装很懂行,没事常陪他去批发市场进货,有时还帮他卖衣服。
时间一长,她爱上了这个帅哥。
李江并不傻,自然知道娜娜的心意,但他很矛盾——自己已经习惯了“女性角色”,如果要重新做回男人,自己行不行呢?
在这种矛盾心情中,他开始暗示娜娜自己是个同性恋。
本以为娜娜会大惊离去,没想到娜娜只是稍作迟疑,非但没有远离,反而对他更加关心,并试图改变他。
面对这样善解人意的好女孩,李江骨子里的雄性荷尔蒙被激发出来,他觉得只有在娜娜面前,自己才是一个真正的男人。
他开始试图改变自己,也格外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爱情。
2002年11月,北京下了一场大雪。
恰巧那几天唐剑霄去外地出差,李江一个人在家。
一天晚上收摊后,李江把娜娜带回唐剑霄的住处。
一番甜言蜜语后,娜娜向他展现了自己的身体。
李江仿佛一下子变成了猛男。
这是李江与异性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亲密接触,因为不久之后,他的人生被一场暴虐彻底改变,也使他成了一名名副其实的“阉割手”。
李江与唐剑霄在一起,既有爱慕,也有感激,更有物质上的满足。
小唐可以满足他在外面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
但唐剑霄包养李江,更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如果他真的喜欢李江,就不会把李江介绍给身边那些同性恋朋友,供大家享用,这无异于把自己的伴侣送给别人。
他们之间的感情并不纯粹,不过是各取所需,尚未上升到爱情的高度。
同性恋毕竟是小众群体,能找到李江这样眉清目秀的“0号”并不容易,所以唐剑霄才把他介绍给朋友认识。
这种做法对李江无疑是一种极大伤害。
在李江心中,他对唐剑霄的感情是专一而不可亵渎的,唐剑霄把自己介绍给别人,让他有一种被玩弄的耻辱感。
因为在这些同性关系中,他一直处于“0号”,和唐剑霄在一起是心甘情愿,但和别人,他只能屈辱地服从——道理很简单,他经济上不独立。
2002年11月底的一天,李江去了朝阳区一个同性恋常聚的迪吧。
跳舞时认识了四个男人,也都是同性恋。
其中一个年龄稍大,身体非常强壮,其余几个与李江年纪相仿。
因为聊得投机,傍晚后这四人把李江带回其中一个男孩的家。
五个人又喝了不少酒,有二锅头有啤酒。
喝着喝着,李江趴在桌上睡着了。
醒来后,他感到身上一阵剧痛,迷迷糊糊一看,发现自己被捆在暖气管上,衣服已被扒光,酒意顿时全消。
那四个男人也一丝不挂,其中一个正在侵犯他,另一个拿小皮鞭抽他,还有两个一个用烟头烫他,一个玩滴蜡。
因为被捆着,李江根本无法反抗,也不敢反抗。
被折磨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快天亮才放他回家。
估计这几个人在酒里下了药,否则他不会那么久才醒。
回到住处,李江觉得遭受了奇耻大辱。
前尘往事一起涌上心头:小时候被父母责骂毒打,十五岁路遇大哥被强暴,好不容易脱离苦海来到北京,又被唐剑霄包养,还被转手给其他男人享用,今天又被四个禽兽虐待强暴。
李江彻底崩溃了。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自己?
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为什么总是受到来自男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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