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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各种猜忌(2/2)

乙方一次性赔偿秦艳红人民币29万元,秦艳红及其家属不再因此事上访、议论,并约定此事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不得反悔,互不追究。”

甲方是秦艳红,乙方是安阳市秦艳红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小组,最后加盖了安阳县公安局的公章。

这时秦艳红才想起来,出狱时签的是取保候审,既然没有犯罪,为什么要取保候审?

他又去找公安局。

2002年7月26日,安阳县公安局给他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理由写明:“现因错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无罪释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解除秦艳红的取保候审。”当天,公安局还解除了秦艳青、秦海明对秦艳红取保候审的担保义务。

几天后,县公安局派人给秦艳红送来一份平反书,称:“1998年8月3日,我局在侦破东高坪村贾海荣被杀案时,由于侦查员对案件研究不深不细,加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失误,错误地将秦艳红认定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以致他蒙冤入狱近四年,给秦艳红及其家属带来较大伤害,我们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后来县公安局负责人总结说:“这起错案的发生虽然具有较大偶然性,但在我局产生的反应却非常大。

究其原因,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因素。

通过纠正这起错案,我局上下进行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求全体民警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办案水平。”

见公安局认了错,老实本分的秦艳红当即表示,保证遵守协议上的约定,拒绝向外界透露半个字。

但很快,村民有了想法。

有人说他家里有后台,把公检法都摆平了;还有的说他家花了几十万才把他捞出来。

众说纷纭。

听到这些,秦艳红只能摇头,没法正面回答。

面对各种猜忌,他既无奈又毫无办法。

拿了29万封口费,还签了保密协议,现在大家都知道他是被冤枉的,可当地老百姓并不买账,即便有了所谓的平反书,也没人相信他是清白的。

更邪乎的是,还有人把他和黑社会联系到一起。

这种造谣的人大有人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张嘴就来,说得有鼻子有眼,这些人家里拉根网线、摆台电脑,就是典型的键盘侠和小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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