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色 字色 字号

第310章 冤案(1/2)

做完这单,元秋伏来到河南安阳的曲沟镇。

8月3日中午,他在高坪村西边的路上看见一个女人,此人叫贾海荣,当年30岁,正在自家地里干活。

元秋伏见周围没人,临时起意:一个农村妇女在地里干活,身上不会带多少钱,那就劫个色。

他过去将女子直接掐死,然后奸尸。

这起案子,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却让一个叫秦艳红的男人背上了黑锅,由此引发一起冤案。

秦艳红听着像个女人名,其实是个男的,当时26岁,高中毕业,非常老实本分。

他家住高坪村旁边的秦小屯村,刚结婚不久,妻子身体不好,家里有个女儿。

元秋伏杀死贾海荣后,尸体很快被发现,警方随即展开走访调查。

后来听三个小学生说,放学路上曾看到秦艳红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这下糟了。

第二天,8月14日晚上十一点,秦艳红正在铁厂加班,突然来了四个警察:“你叫秦艳红是吧?

找你了解点情况,跟我们到局里走一趟。”

秦艳红没做亏心事,自然不怕,便跟着上了警车。

哪想到这一走,差点踏上不归路。

到了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察问:“说说吧,昨天中午去没去过案发现场?”

秦艳红说:“去过啊,我去看看自家地要不要施肥。”

办案人员一笑:“恐怕没那么简单吧?

说说你是怎么杀死贾海荣的?”

秦艳红一听大惊:“你们可不能开这种玩笑,我是去过地里,但我没杀人啊!”

“嘿嘿,有人都看见你在现场了,赶紧如实交代。”

确实不是秦艳红干的,他自然不会认。

但不认不要紧,给你上点手段,口供自然就出来了。

具体用了什么手段,没有公开报道,也不好乱说。

总之,很快一份拼凑起来的供词便炮制而出。

这份供词让人看后哭笑不得,漏洞百出。

上面是这么说的:“8月3日中午12时许,秦艳红走到邻村西北地时发现一辆自行车,走到跟前见少妇贾海荣正在沟里洗澡,于是顿生歹意,欲对贾海荣实施奸淫。

贾海荣见状起身欲走,秦艳红将她推倒按翻在地,用双手狠狠掐住她的脖子,掐昏之后将她拖到沟北的玉米地里,先将她的短裤脱下,又用刮胡刀片割开她的内裤,随后秦艳红脱下衣服趴到她身上进行奸淫。”

这份供词描述得十分繁琐,还用刀片割开内裤,听起来荒诞不经,一条内裤何须刀片,随手一扯不就下来了?

就这样,三天后,秦艳红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9月8日被批捕。

接下来是检察机关指控:案发前后有三名小学生在放学路上看到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过。

秦艳红当庭喊冤,称案发当天自己确实去过案发现场附近,是去看看自家地里庄稼该不该施肥,而且自家地离案发现场有一段距离,自己根本没见过死者。

至于在刑警队的供述,全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点说的,他们叫怎么说就得怎么说,否则就要挨揍。

秦艳红的辩护律师也向合议庭提出异议,认为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仅凭三个小学生看见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的证言,事实不清,不能定罪。

然而,这一切都没用,所有程序照常进行。

1999年10月8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秦艳红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一万元。

秦艳红被判死刑的消息很快传遍附近村子。

起初村里人都认为这是冤案,觉得秦艳红老实本分,不可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可公检法是权威部门,他们都认定你有罪,你还能上哪儿说理?

秦艳红一下子成了别人眼中彻头彻尾的伪君子、十恶不赦的杀人犯。

他的家人更是没脸面对父老乡亲,无论走到哪里,背后都有人指指点点。

秦艳红的妻子变得沉默寡言,带着年幼的女儿终日以泪洗面。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Enter 回目录,← 上一章,→ 下一页

设置

字体大小

附近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