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学英语,李猛还开始了解美国的法律。
他让李威廉借了几本法律书籍,虽然看不懂英文,但让李威廉翻译给他听。
“在美国,警察有权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进行盘查。”李威廉念着书上的内容。
“啥叫合理怀疑?”李猛问。
“比如你行为可疑,或者符合某个案件的嫌疑人特征。”
“那要是警察看我不顺眼,也算合理怀疑?”
“理论上……不算。
但实际上,警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李猛哼了一声:“说白了,就是看人下菜碟。
要是白人,怎么都合理。
要是中国人,怎么都可疑。”
李威廉没接话,但心里知道,李猛说得对。
学了几天法律,李猛得出一个结论:“在美国,咱们中国人就得夹着尾巴做人。
警察惹不起,法官惹不起,连酒吧酒保都惹不起。”
小孙小声说:“猛哥,那咱们以后……真就这么憋屈着?”
“憋屈?”李猛眼睛一瞪,“老子字典里没这俩字。
现在憋屈,是为了以后不憋屈。
等老子英语学好了,法律搞懂了,看谁还敢欺负咱们。”
话虽这么说,但李猛确实变了。
以前出门,他都是昂首挺胸,看谁不顺眼就瞪回去。
现在出门,他会先观察环境,避开可能惹麻烦的地方。
每周一去警察局报到,他也规规矩矩,不再顶撞警察。
负责他案件的警官叫米勒,是个四十多岁的白人,起初对李猛很不客气,每次报到都要训斥几句。
但几次下来,他发现李猛态度很好,问什么答什么,也不争辩。
这天报到完,米勒突然说:“李先生,你的保释期还有三个月。
这三个月,别再惹事了。”
李猛用生硬的英语回答:“I won’t。
(我不会)”
米勒有些意外:“你在学英语?”
“Yes。
(是的)”
“为什么?”
李猛想了想,用英语单词夹杂中文说:“want to understand。
(想要理解)want to municate。
(想要沟通)No more trouble。
(不再惹麻烦)”
语法乱七八糟,但米勒听懂了。
他点点头:“Good。
(好)”
走出警察局,小孙说:“猛哥,那警察今天态度好像好点了。”
“人心都是肉长的。”李猛说,“你敬他一尺,他敬你一丈。
当然,前提是你得有实力。
没实力,再敬也没用。”
“那咱们现在有实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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