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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盛和的低头(1/3)

盛和的低头

下午三点,盛和总部七楼的合同会议室比上一次更安静。

长桌中央摆着两份厚厚的主合同,封面上已经印好编号。

盛和法务把文件摊开时,纸页摩擦的声音在会议室里格外清晰。

林听晚坐在野月一侧,面前只有电脑、红线版合同和一支黑色签字笔。

陈砚秋坐在她右手边,翻开附件目录后,没有急着说话。

方建国先打了圆场:「今天主要确认主合同文本。

前面几轮补充协议已经沟通过,原则上没有大问题。」

「原则上没有。」林听晚抬眼,「但我们今天确认的是主合同,不是补充口径。」

盛和法务手里的笔停了一下。

长桌另一头,沈嘉树坐在靠窗的位置。

他不是主谈人,只代表盛和业务侧旁听流程。

再往里,是顾怀成。

顾怀成来得低调,会议开始前只和陈砚秋点了点头,目光却在林听晚打开红线版时停了很久。

屏幕亮起,投出来的是合同第七条。

林听晚没有寒暄,直接把两份版本并排放大。

左边是盛和昨晚发来的正式主合同,右边是野月退回的红线版。

红色批注密密麻麻,但每一条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原本写在补充协议里的质检、排产、数据边界和违约责任,必须进入主合同正文。

盛和法务先开口:「林总监,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们理解野月的顾虑,但把所有执行条款上升到主合同,盛和内部审批会更重,也会影响后续排产效率。」

「影响效率的是责任不清,不是条款写清。」林听晚把第七条第三款圈出来,「你们主合同原文写的是,乙方按照行业标准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进行抽检。

这个表述不够。」

她点开附件一,上一轮补充协议里的质检流程被完整引用出来:原料入厂留样、半成品批次抽检、出厂前共同封样、异常批次暂停出货,复检费用按责任方承担。

「野月接受盛和的产能,也尊重盛和的工厂管理。」她的语气平稳,「但共创包装二期涉及用户授权、首批预售和线下试点,任何一批次的质量异常,承担用户解释责任的是野月。

所以质检节点必须写进主合同第七条,不接受仅作为补充协议附件存在。」

方建国看向盛和法务,又看了一眼顾怀成。

顾怀成没有表态,只把手边的纸杯转了半圈。

盛和法务说:「可以考虑在主合同中增加甲方参与验收的概括表述,具体流程仍放附件。」

林听晚没有立刻反驳。

她把鼠标往下滑,屏幕停在野月版本的正文。

「不是概括表述。」她说,「是主合同第七条明确写:乙方应按附件一所列质检节点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在原料入厂、半成品及成品出厂前进行抽检和封样;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批次不得发货。

附件可以承载表格,但权利义务要在正文里。」

会议室里有短暂的沉默。

这句话的分量,大家都听得懂。

补充协议可以被解释成执行细则,主合同正文却是合作关系的骨架。

野月不是来拿盛和给的一个临时便利,而是要把甲方权利刻进合同本身。

方建国咳了一声:「质检这块,工厂可以配合。

只要不影响正常生产节奏。」

「那就进入下一条,排产。」林听晚点开第八条。

盛和版本里,排产安排写得很宽:「乙方根据产线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并提前通知甲方。」野月红线版则把三号线窗口、首批试制量、排产冻结期和调整通知期限全部写进正文,并在附件二列出批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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