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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陕西龙治民案-结束(2/2)

前后只贴了半个多小时,便又匆匆揭了下来。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商县体育场召开了公判大会。

随后,龙治民、严淑霞夫妻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几年之后,一个回村的老人,花了三百块钱,买下了龙治民的那栋房子。

买下之后,既未装修,也无人去住。

由于受到父母此等恶行的牵连,龙治民的女儿在学校中常常被同学肆意欺辱,后来实在无法继续念书了,只得改名换姓,远嫁去了新疆。

龙治民自然是罪有应得,但他的老婆严淑霞,实在有些可怜,他们的女儿,更是全然无辜的。

摊上这样一个禽兽不如的父亲,谁也没有法子。

好在,他的女儿身体健康,最终也有了自己的归宿。

而严淑霞呢,身为一个智障之人,虽然参与了部分罪行,却绝非出自她的主观意愿,我当真觉得,她罪不至死。

不知诸位是如何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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