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只贴了半个多小时,便又匆匆揭了下来。
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商县体育场召开了公判大会。
随后,龙治民、严淑霞夫妻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几年之后,一个回村的老人,花了三百块钱,买下了龙治民的那栋房子。
买下之后,既未装修,也无人去住。
由于受到父母此等恶行的牵连,龙治民的女儿在学校中常常被同学肆意欺辱,后来实在无法继续念书了,只得改名换姓,远嫁去了新疆。
龙治民自然是罪有应得,但他的老婆严淑霞,实在有些可怜,他们的女儿,更是全然无辜的。
摊上这样一个禽兽不如的父亲,谁也没有法子。
好在,他的女儿身体健康,最终也有了自己的归宿。
而严淑霞呢,身为一个智障之人,虽然参与了部分罪行,却绝非出自她的主观意愿,我当真觉得,她罪不至死。
不知诸位是如何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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